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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5日 星期五

2016年美國小兒科醫學學會幼兒與兒童3C產品使用指引



針對幼兒、兒童使用3C產品的建議與指引,美國小兒科醫學學會(American Academy of Pediatrics,簡稱AAP)已在2016年發出最新統整。 其中最重要的精神就是打破過去認為學齡前幼兒、尤其是兩歲以下幼兒最好不要接觸3C產品,改變為抱持較為開放的態度,專家學者經由研究認為,有條件的讓幼兒接觸3C產品是可以的。

接下來就來細看對於不同年齡的幼兒及指引:
第一大項是
Media and Young Minds, Council on Communications and Media, Pediatrics, November 2016

在此僅重點式翻譯嬰兒及學步兒(兩歲以下)的部分:
兩歲以下的孩子由於象徵、記憶與注意力方面不成熟,所以從傳統型數位媒體學習的效果不如從與照顧者互動的效果來的好。而大約15個月齡的幼兒要從媒體上獲得學習效果的話,
最重要的因素是雙親陪同並且重複教導其內容。兩歲的孩子除了與大人對話能學習新單字以外,具互動性且能幫助孩子選擇相關答案的螢幕點觸介面也能使其學習新單字。

實驗室研究發現,15個月齡的幼兒就能從觸控螢幕學習新單字,但將知識轉換應用到3D真實世界仍有困難。許多父母會讓嬰幼兒用視訊與親人作互動,而這仍然必須持續要有親人在旁告訴嬰幼兒他們到底看到的是什麼。

結論是針對兩歲以下的孩子使用數位媒體的效益仍是有限,孩子在使用時,大人在旁的互動度非常重要。

有了上述的概念,再來看美國小兒科醫學學會2016/10/21發表的最新針對孩童數位媒體使用的聲明:
American Academy of Pediatrics Announces New Recommendations for Children’s Media Use

一歲半到兩歲

For children younger than 18 months, avoid use of screen media other than video-chatting. Parents of children 18 to 24 months of age who want to introduce digital media should choose high-quality programming, and watch it with their children to help them understand what they're seeing.

18個月齡以下的嬰幼兒不該接觸除了視訊以外的螢幕電子產品。AAP放寬接受視訊是因為這也許有助於嬰幼兒與親人互動,畢竟確實有許多父母或祖父母因為距離而無法時常陪在幼兒身邊,但就像前面強調的,不是放著嬰幼兒自己去視訊,而是照顧者須全程在旁輔助互動。

18個月齡到兩歲的幼兒若要接觸數位媒體,父母應安排高品質效能者並陪伴觀賞、協助幼兒理解他們看到了什麼。這裡指的high quality不是指解析度,而是指內容適合並有助幼兒學習者。

如同前述,AAP再次強調家長陪同的必要性。 

兩歲到五歲


For children ages 2 to 5 years, limit screen use to 1 hour per day of high-quality programs. Parents should co-view media with children to help them understand what they are seeing and apply it to the world around them.

2-5歲的幼童每天必須限制接觸高品質數位媒體在一小時以內,父母應陪伴觀賞、協助幼兒理解他們看到了什麼,並且將其應用到日常生活中。這裡再度強調高品質與全程陪伴,並給出明確時間限制,每天就是一小時,不能再多了!

另外由於2歲以上的大腦成熟度能夠有更多理解,所以父母還應該作為導引應用的腳色,
將孩子看數位媒體學到的內容與生活作融會貫通。畢竟如果不這麼做的話,不也就失去數位學習的意義了嗎?那還不如不要看。 


六歲以上


For children ages 6 and older, place consistent limits on the time spent using media, and the types of media, and make sure media does not take the place of adequate sleep, physical activity and other behaviors essential to health.

對於6歲以上的孩子,使用數位媒體應有一貫性的節制時間與類型,並確保沒有影響到足夠的睡眠、體能活動以及任何對健康相關的基本作息。超過6歲的孩子已有很多自己的主見,因此家長應與孩子討論溝通,共同制定這個一貫性的時間限制與媒體種類。
強調一貫性是因為如果沒有事先討論好,很有可能這個限制時間完全是取決於家長當天的忙碌與心情,例如家長剛好在忙,一回頭發現孩子已經打了三個小時電動,才趕快叫孩子住手;或是父母當天心情不佳,就不准孩子碰電腦。

沒有一致性會使孩子產生鑽漏洞的心態,也減少自制力的培養。而發育期間的孩子非常需要睡眠與運動,因此再扣除掉孩子上學或學才藝的時間,實際上每天剩餘的時間也不多,父母要怎麼拿捏週間與週末的規範,就需要親子間溝通的藝術了。 

Designate media-free times together, such as dinner or driving, as well as media-free locations at home, such as bedrooms.

制定出「數位媒體禁絕」的時間與空間。像是共用晚餐或是開車送孩子上學的時間,以及臥室內禁用等等。對孩童與青少年而言,與家人培養親密關係是很重要的,因此不要讓數位媒體入侵了這些家人互動的重要時光,所以也該與孩子討論並規範,例如手機不可帶上餐桌(media-free空間)、睡前一小時與吃飯時不看電視(media-free時間)等等。

這對於家長可能更不易做到的是身教,畢竟大人自己聚餐時也是手機滑個不停,但既然要培養孩子有良好的數位媒體禁絕觀念,家長就要以身作則。 

Have ongoing communication about online citizenship and safety, including treating others with respect online and offline

持續地與孩子討論溝通關於網路公民責任與義務。包括網路安全、不在網路世界或真實世界都該尊重他人。

網路安全,越早越好


這裡沒有界定何時該要引入網路安全的概念給孩子,我的建議是越早越好,如果硬要抓一個時間點,那就是當你開始讓孩子進入網路世界時就該開始。

網路上會產生的各種色情、暴力、霸凌問題我們也許在孩子太幼小時會先採取隔離態度,但進入小學後就很難完全隔離了,與其讓孩子第一次接觸到時沒有心理準備,不如早點漸進式說明告知。

在這邊做個總結,單單針對2歲以下的幼兒就是:18個月齡以下的嬰幼兒不該接觸除了視訊以外的螢幕電子產品。18個月齡到兩歲的幼兒若要接觸數位媒體,父母應安排高品質效能者並陪伴觀賞、協助幼兒理解他們看到了什麼。


高品質陪伴是準則


實際上我認為AAP會有這一次的修正與聲明,某種程度上可能是3C產品實在太無孔不入,與其全面制止,不如在有證據力與專家意見下給予一些符合時代的通融(例如facetime),但這樣的讓步也僅止於提早半歲(過去是兩歲以下全面禁止),我們仍應記得幼兒的大腦發育與心智是脆弱與不成熟的,如果做不到高品質並全程陪伴,那麼寧可全面禁止,畢竟沒有任何一個幼兒會因為在兩歲前沒有接觸任何電子媒體而發展不足,在沒有疾病或先天因素之下,幼兒的發展良好與否,關鍵始終是有沒有「人」用心的陪伴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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